一是熟悉吃透案情。开庭前合议庭或者主审法官提前阅看卷宗,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准备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和处理难点,明确庭审思路和预案。通过送达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交流,详细了解其诉求和心理状态,为开展庭审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提前研讨疑难问题。通过阅卷,发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疑难问题的,及时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组织法官进行庭前集中研讨,明确庭审调查和辩论的重点,提高庭审效率。 三是妥善处理鉴定申请。针对受理的机动车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类案件二次鉴定率高的特点,及时与保险公司等被告进行沟通,如对原告的单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引导其及时在庭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有效避免无必要的二次开庭质证,减少庭审次数。 四是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在通过庭审调查、辩论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尽可能当庭裁判,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自11月20日至30日,该庭共结案25件,其中当庭判决1件,一次开庭结案23件,一次开庭结案率达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