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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三项措施促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提速
  • 作者:王建彩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0日

  一是严把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为答辩期内,主审法官接到异议人提出的申请后,核对起诉状副本送达时间,查看其异议申请是否在15日内提出,符合时间要求的,马上移交立案庭审查,对超过15日后提出申请的,及时口头驳回异议。

  二是细审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立案庭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时,要求异议人同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在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同时告知被申请人在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清管辖权异议情形。

  三是诠释管辖权异议利害关系。针对个别有故意提出异议上诉拖延诉讼倾向的当事人,法官认真听取其主张和理由,耐心进行法律释明,详细解释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督促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

  今年1-3月份,开发区法院共收到管辖权异议32份,其中超过异议期提出异议3件,经释明撤回管辖权异议2件,另27件均依法及时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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