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诉讼活动事项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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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9日 |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形势,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有关诉讼活动事项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及2020年2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时间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法定事由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向本院申请立案、诉讼费缴纳、案件咨询等,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进行操作,尽量减少出行。 四、近期确有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递交材料等,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五、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及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对此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电话:0546-2526518 0546-2527017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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