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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法院分析农商银行借款纠纷案审执难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来源:   作者:■周卫亭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8日

  近日,垦利县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337件涉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181件执行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审理、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送达难。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进行放贷,农民外出务工较多,加之该类案件的被告往往包括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多人,法院难以一次完成送达。此外,该类案件生效判决除了客观履行不能外,很重要的因素在于借款人躲债、逃债等导致债权不能实现,部分借款人在起诉前已被银行多次催讨,掌握了一定的躲债技巧,在法院送达时“隐身”,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二是调解、和解难。该类案件的借款人大多对借款金额和利息无争议或争议较小,因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而索性不出庭应诉或逃避执行,导致法院难以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三是审理难。部分金融借款案件经过多次续借或催收,被告往往在借款手续的真实性和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辩驳或者提出文字鉴定,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证据、事实等难以认定。四是执行难。该类案件的借款人主要是农民,可担保的财产相对不足,担保形式主要为保证,且往往是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为保证担保,一起案件中的借款人、保证人往往对应另一起案件中的保证人、借款人,一人出现资金困难就会导致一连串不良贷款的产生,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难度,导致执行到位率低。

  针对此类问题,该院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一是及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员工的程序和责任意识,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和担保人的能力,确保借款的手续、催款的材料真实可靠;同时督促信贷人员加强风险提示,在借贷前对借款不能偿还的风险责任让借款人、保证人充分释明。二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深入农村开展金融借款法律宣传,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知悉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从而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三是多管齐下,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加强送达力量,安排专人集中送达,多渠道获取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利用早、中、晚、周末等寻找借款人较容易的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送达,提高初次送达成功率。对于当事人确实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的案件,除采取报纸公告形式外,通过在借款人送达地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以节约送达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四是充分利用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及时保全,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恶意逃贷,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和生效判决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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