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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法院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来源:   作者:周卫亭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垦利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服务为中心,以能动司法为方式,积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六项原则”,大力推动商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理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维护经济可持续的良性运行为着眼点,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做好各类商事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加大对缺乏诚信的被执行企业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交易秩序;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高度关注县域重点项目,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从法律视角帮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

  二是高质效办理商事纠纷案件,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秩序,为辖区企业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依法保护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滥用强制措施,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积极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协调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化解经济纠纷;突出审判社会效果,既严格执法、又“因案制宜”,对有一定市场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为债务主体的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努力采取协商的办法,做到“放水养鱼”;坚持破产与发展相结合,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强化延伸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放远思路,将大量功夫花在案件审理之外;延伸职能,着力营造经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第一,坚持诉前发力,提前化解涉企纠纷。通过深入企业送法,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提前化解。二是坚持质效并重,做强诉中服务。克服就案办案思想,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三是坚持主动服务,共创良性发展坏境。通过到有关企业走访、邀请企业代表座谈、接待企业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让企业从法律层面上坚持科学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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