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垦利法院成功促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过付和解。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中,原告赵某从被告李某处购买二手车一辆,购买时李某未告知赵某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赵某发现后,多次与被告李某沟通,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卖方李某以及李某的女儿、女婿诉至法院,并冻结了李某等人名下的财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赵某向李某返还车辆,李某向赵某返还购车款。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予以接受。案件生效后,由于彼此不信任,就履行方式产生了分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敲定履行方案,双方共同到4s店对车辆进行检测后,一方返还车辆的同时,另一方返还购车款。
下一步,垦利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诉前化解、督促结案后自动履行,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于执行程序之外,及时将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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