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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法院开展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李东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为进一步配合我县创建文明新型城市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院开展公共场所文明行为督导志愿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垦利为目标,围绕我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垦利县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升志愿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垦利。

  • 领导小组

  组  长:吴胜林

  副组长:李东、闫继业

  成  员:王琦、王继印、冯成成、王娜、刘美玲、王庆晓、崔强、单连文

  • 活动时间

  2014年3月—2014年12月

  • 工作安排

  (一)招募培训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1.由街道文明办下文,在我街道网站、QQ群、短信平台、社区工作站等发出招募信息;2.每次开展活动前确认志愿者名单并组织其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二)开展活动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配合垦利县团委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文明行为督导志愿服务的指示精神,在活动实施阶段,每月组织志愿者在辖区主要路口、广场等人流、车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督导活动,劝阻各种不文明行为。

  (三)宣传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活动过程中表现积极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典型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一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扩大志愿者在街道工作生活中的影响力。

  • 活动形式

  每月开展活动2—3次,志愿者通过在主要路口、广场派发宣传单张、面对面劝导群众、张贴文明行为标语、画报等形式,使群众逐步养成文明习惯。

  • 工作要求
    • 志愿者能够热心公益,利用节假日自愿参与志

  愿服务活动。

  •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能够做到以礼待人,

  礼貌用语,在引导文明行为活动中树立好榜样。

  • 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应统一穿着志愿者

  服装或志愿者标志。

  (四)志愿者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注意个人安全,并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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