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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人民法院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李东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04日

  为推进县法院省级文明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发展及我院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大力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以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为重点,以创一流工作业绩,树良好司法行政队伍形象为目标,为建设黄蓝经济示范区、和美幸福新垦利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思想先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省文明县创建全过程,弘扬以“包容、厚德、务实、创新”为内容的垦利精神,构建学习型单位,夯实创建工作思想基础。

  (二)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文明县创建长效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决策机制、组织运行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力求使创建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立足法院实际,牢牢把握三项重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把握司法公信力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干警的创建主体作用。坚持把培育人、塑造人作为创建工作的立足点,大力开展干警方便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让干警充当创建活动的主体,使创建工作转化为全院干警的自觉行为,切实增强干警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广大干警高度的主人翁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创建文明县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任务重,要实现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认真学习创建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改进作风提效能,务实为民谋发展工作进程。

  责任庭室:政工科  责任人:吴胜林

  (二)增强观念教育,培训业务技能。要坚持不懈地组织干警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新时期我县经济建设需要。

  责任庭室:政工科  责任人:吴胜林

  (三)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文明形象。要把全省文明县建设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热情服务、严格司法为目标,将创建文明县工作与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文明县建设下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注重质量,恪尽职守,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庭室:各庭室  责任人:各庭室负责人

  (四)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制度。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创建活动的档案资料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面貌。需要严格按照创建相关标准,抽出专人,集中时间,完善整套档案资料,确保创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庭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志强

  (五)健全管理制度,突出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创建纳入目标管理之中,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年年有目标,有新举措,有新进步,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与此同时,突出全省文明县建设中的先进典型,通过评选文明庭室等措施,以榜样树目标。

  责任庭室:政工科  责任人:吴胜林

  四、实施步骤

  集中力量实现创建全省文明县目标,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创城工作动员会议,统一安排,重点部署。广泛宣传此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要性,明确认识,将创建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寓创建于工作,以工作促创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

  创建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群策群力,组织一系列创建活动,通过开展院内文明窗口评比、送法进社区、法制校园工程等一系列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明县创建工作的主旨精神,在提高法院服务质量的同时,为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自查验收阶段

  在认真组织实施的基础上,院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使创建工作上新台阶,达到新的高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组织实施阶段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寻求法院文明建设的新起点,形成长效机制,使全院干警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的挑战,以更加便民利民的形象服务黄蓝经济区建设,构建和美幸福新垦利。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文明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组书记、院长焦伟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波

  成  员:副院长赵建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群利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强

  党组成员商勇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杜海军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任玉峰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吴胜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由吴胜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庭室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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