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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为实现2017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好省高院及市中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实施方案》,切实化解执行信访积案,垦利区法院决定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理执行信访案件专项活动。为达到集中清理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垦利区法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本次清理执行信访案件的范围为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及到县以上上访的执行信访案件。

1、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信访案件甄别审查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对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监督、指导、敦促执行案件承办人按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的原则,尽快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监督执行案件承办人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程序性救济权利。同时,应当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2、对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要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监督、指导案件承办人向信访人依法释明可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程序向本院及市中院依法提起立案审查。

3、对不属于执行程序解决范围的信访事项,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或者其他程序寻求救济。

通过集中清理,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案件于2017年5月10日前达到基本化解完毕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杜海军任组长,郭成海、扈亭河、宋保卫、胡军辉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活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活动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7日至3月5日)

1、传达部署。认真学习市中院清理执行信访案件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垦利区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实施方案》。

2、建立台账。对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及到县以上信访的执行信访案件,建立台账。除属于实际执行完毕、纳入法定审查程序、不属于执行信访等情形的以外,其余案件全部纳入集中清理范围。

3、案件交办。纳入清理范围的信访案件(见附表),由执行信访团队继续督办。

(二)集中清理阶段(3月5日至4月25日)

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信访案件逐案进行梳理,实行庭领导包案,逐案落实责任人。要通过约谈上访人、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方式,在摸清案情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信访案件甄别审查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逐案明确化解措施,制定化解办法,并于2017年4月25日之前基本化解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各庭室要形成清理活动报告,总结执行信访化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未化解案件要逐一分析原因,找出未能化解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此次执行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同时,各执行员可以结合本次活动,对自己所承办案件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梳理,真正摸清涉

执信访案件底数,提升本次清理活动的效果。在做好信访旧案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新案的化解工作,防止边清边积。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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