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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垦法发【2017】3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法院、公安部等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及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法院、区公安局就区公安局协助推进解决执行难达成如下意见。

区公安局在协助区法院执行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包括同住亲属)身份信息、住宿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二)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三)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四)协助控制被执行人;(五)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六)对区法院移交的涉嫌拒不执行区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一、协助提供查询信息

区法院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确实需要区公安局协助查询信息的,应出具《协助调查函》、工作证。

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区法院需要区公安局协助控制被执行人的,应当由区法院派员向区公安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拘留(传)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由区公安局配合查询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后及时提供;办理委托前要查明被拘留(传)人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是上述人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告许可、备案后委托。区公安局筛查发现线索后,通知委托法院执行局,执行局立即指派承办法官和充足警力,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或拘留。

三、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区法院确实需要区公安局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可向区公安局提供已经查询的车辆信息、扣押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号码),委托区公安局办理。区公安局查知车辆停放位置后,及时通知区法院,区法院指派充足警力到现场扣押车辆,并尽快依法送达扣押文书。区公安局发现车辆正在运行中的,可以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区法院。区法院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赶到现场。

需要撤销对车辆的协助追查的,区法院应当在出现撤销追查情形的当日向区公安局发送通知书。

四、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区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区公安局制式表格,执行局局长签批意见,加盖法院印章,附区法院《限制出境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对已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的被执行人,区法院对其证件应当依法扣押。不能扣押的,区法院可以提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宣布作废。对不需要扣押或宣布作废但需临时限制出境的,区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边控手续。

五、打击拒执罪等问题

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移送、侦查等问题,另行制订相关意见。

七、加强信息沟通

区法院、区公安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确定一至二名联系人,保持良好沟通。

八、本备忘录的实施

区法院和区公安局均应按照本备忘录执行。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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