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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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7日 | ||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邀请函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苏伟伟对被申请人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本院审理。为做好该案的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现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东营中院名册中具有管理人资质、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有关单位: 1.没有在垦利区法院担任破产管理人且有1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将邀请函回执、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于2020年8月12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 三、选任方式 本院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随机抽选确定。 如达不到报名人数,则在名册中具备候选条件的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维海 联系电话:0546-2526339、18562965082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 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邀请函回执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已经收悉你院发出的关于选任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邀请函。经过查证,我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东营天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函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二〇二〇年八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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