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鲁1423执恢382号
申请执行人:李洪棒,男,1990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东辛店镇坊子村198号,身份证号:37142319900113****。
被执行人:朱小乐,男,1990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西白村022号,身份证号:37148119901130****。
案外人:刘芬,女,1990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城区振兴东路87号院19号,身份证号:37148119900717****。
申请执行人李洪棒与被执行人朱小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拍卖被执行人朱小乐涉案房产系与其妻子刘芬共有,本院拟将执行到位的136383元发放至案外人刘芬。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4日止)。
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投诉电话:0534-8258238。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