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说法:因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未果抢夺方向盘 老人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20年11月11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打印 分享到: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4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明搭乘牌照号为湘C12137D的9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至320国道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梅花渠道段时,因已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王某良停车未果,两次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晃动偏离正常车道,公交司机刹车停车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犯罪时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断案说法:因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停车未果抢夺方向盘 老人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20年11月11日
作者:德州中院研究室
打印 分享到: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4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明搭乘牌照号为湘C12137D的9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至320国道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梅花渠道段时,因已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王某良停车未果,两次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晃动偏离正常车道,公交司机刹车停车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犯罪时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