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干警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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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 ||
汶上县人民法院 汶法〔2016〕5号 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干警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执行制度改革,完善干警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审判、执行干警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警交流轮岗工作,除了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执行队伍”为目的,加大执行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执行干警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执行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汶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一般两年)制度来防止一人长期负责某项工作,容易滋生腐败现象,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执行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警,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执行干警开拓视野、积累各方面的法律知识、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执行干警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 三、轮岗范围及岗位设置 轮岗的范围为:审判、执行全体干警。 四、实施程序 1、由政治处研究后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意见(局长、副局长交流轮岗由党组决定); 2、征求轮岗交流人员意见; 3、院长、副院长与交流轮岗干警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4、报院长审核,报院党组批准; 5、政治处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警,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警,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二〇一六年三月六日 汶上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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