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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一案例入选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4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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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情况,发布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城阳法院案例“抓关键、保交房,稳步化解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延误纠纷”入选。

  该案原告系青岛某湾房地产项目发包方,被告青岛某建设集团系该工程施工单位。双方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推进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事项,且催告后仍拒不整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被告提出反诉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案涉项目中商品房144套(已经销售完毕)、人才房512套,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如果不能及时交付房屋,将影响业主入住和子女入学。

  城阳法院从督促及时交付房屋这个基础问题入手,提出了双方先搁置争议达成和解、及时复工复产、保证及时向业主交付楼房的调解方案。同时,调解团队积极跟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与磋商,联合社区、街道,最终协调双方就剩余工程的工作量每个月、每个楼座的施工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周期、施工人员数量以及资金拨付进行了细化确认。在此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后续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保证。

  这起涉及建房交房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城阳法院收到诉状后,优先解决涉案房地产项目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找准纠纷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青岛法院一案例入选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来源:
2023年10月24日

  10月23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情况,发布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城阳法院案例“抓关键、保交房,稳步化解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延误纠纷”入选。

  该案原告系青岛某湾房地产项目发包方,被告青岛某建设集团系该工程施工单位。双方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推进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事项,且催告后仍拒不整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被告提出反诉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案涉项目中商品房144套(已经销售完毕)、人才房512套,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如果不能及时交付房屋,将影响业主入住和子女入学。

  城阳法院从督促及时交付房屋这个基础问题入手,提出了双方先搁置争议达成和解、及时复工复产、保证及时向业主交付楼房的调解方案。同时,调解团队积极跟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与磋商,联合社区、街道,最终协调双方就剩余工程的工作量每个月、每个楼座的施工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周期、施工人员数量以及资金拨付进行了细化确认。在此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后续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保证。

  这起涉及建房交房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城阳法院收到诉状后,优先解决涉案房地产项目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找准纠纷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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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一案例入选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4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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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情况,发布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城阳法院案例“抓关键、保交房,稳步化解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延误纠纷”入选。

  该案原告系青岛某湾房地产项目发包方,被告青岛某建设集团系该工程施工单位。双方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推进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事项,且催告后仍拒不整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被告提出反诉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案涉项目中商品房144套(已经销售完毕)、人才房512套,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如果不能及时交付房屋,将影响业主入住和子女入学。

  城阳法院从督促及时交付房屋这个基础问题入手,提出了双方先搁置争议达成和解、及时复工复产、保证及时向业主交付楼房的调解方案。同时,调解团队积极跟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与磋商,联合社区、街道,最终协调双方就剩余工程的工作量每个月、每个楼座的施工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周期、施工人员数量以及资金拨付进行了细化确认。在此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后续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保证。

  这起涉及建房交房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城阳法院收到诉状后,优先解决涉案房地产项目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找准纠纷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青岛法院一案例入选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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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10月23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情况,发布山东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城阳法院案例“抓关键、保交房,稳步化解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延误纠纷”入选。

  该案原告系青岛某湾房地产项目发包方,被告青岛某建设集团系该工程施工单位。双方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在合同推进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事项,且催告后仍拒不整改。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被告提出反诉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案涉项目中商品房144套(已经销售完毕)、人才房512套,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如果不能及时交付房屋,将影响业主入住和子女入学。

  城阳法院从督促及时交付房屋这个基础问题入手,提出了双方先搁置争议达成和解、及时复工复产、保证及时向业主交付楼房的调解方案。同时,调解团队积极跟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谈判与磋商,联合社区、街道,最终协调双方就剩余工程的工作量每个月、每个楼座的施工工序、施工项目、施工周期、施工人员数量以及资金拨付进行了细化确认。在此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后续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保证。

  这起涉及建房交房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城阳法院收到诉状后,优先解决涉案房地产项目推进中的关键问题,找准纠纷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