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中院借鉴威海法院涉诉信访听证工作实践经验,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听证制度,从听证范围、听证会组成人员、流程步骤、结果运用四方面明确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内容,更好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
一、听证范围
人民法院在办理以下涉诉信访案件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信访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
(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化解难度较大的;
(二)信访人坚持上访,申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三)拟报送信访终结的;
(四)有关部门督办、交办的;
(五)其他通过听证有助于化解信访矛盾的。
二、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组成人员
听证由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法院组织召开,法院信访部门和原审案件承办业务庭派员参加。邀请与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者、信访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群众代表等担任听证员。
(二)流程步骤
1.法院代表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信访人阐述信访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3.法院代表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开展释法说理;
4.听证员向信访人及其他参加人提问;
5.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6.主持人宣布复会,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7.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结果运用
听证结束后,应当参考听证意见,对信访人诉求进行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原审裁判结论正确的,由信访责任部门继续做好信访人息诉化解工作;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或者瑕疵的,依法纠错补错,同时做好信访人化解工作。
对于信访人合情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
中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涉诉信访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邀请第三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中院借鉴威海法院涉诉信访听证工作实践经验,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听证制度,从听证范围、听证会组成人员、流程步骤、结果运用四方面明确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内容,更好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
一、听证范围
人民法院在办理以下涉诉信访案件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信访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
(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化解难度较大的;
(二)信访人坚持上访,申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三)拟报送信访终结的;
(四)有关部门督办、交办的;
(五)其他通过听证有助于化解信访矛盾的。
二、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组成人员
听证由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法院组织召开,法院信访部门和原审案件承办业务庭派员参加。邀请与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者、信访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群众代表等担任听证员。
(二)流程步骤
1.法院代表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信访人阐述信访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3.法院代表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开展释法说理;
4.听证员向信访人及其他参加人提问;
5.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6.主持人宣布复会,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7.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结果运用
听证结束后,应当参考听证意见,对信访人诉求进行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原审裁判结论正确的,由信访责任部门继续做好信访人息诉化解工作;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或者瑕疵的,依法纠错补错,同时做好信访人化解工作。
对于信访人合情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
中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涉诉信访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邀请第三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中院借鉴威海法院涉诉信访听证工作实践经验,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听证制度,从听证范围、听证会组成人员、流程步骤、结果运用四方面明确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内容,更好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
一、听证范围
人民法院在办理以下涉诉信访案件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信访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
(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化解难度较大的;
(二)信访人坚持上访,申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三)拟报送信访终结的;
(四)有关部门督办、交办的;
(五)其他通过听证有助于化解信访矛盾的。
二、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组成人员
听证由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法院组织召开,法院信访部门和原审案件承办业务庭派员参加。邀请与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者、信访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群众代表等担任听证员。
(二)流程步骤
1.法院代表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信访人阐述信访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3.法院代表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开展释法说理;
4.听证员向信访人及其他参加人提问;
5.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6.主持人宣布复会,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7.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结果运用
听证结束后,应当参考听证意见,对信访人诉求进行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原审裁判结论正确的,由信访责任部门继续做好信访人息诉化解工作;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或者瑕疵的,依法纠错补错,同时做好信访人化解工作。
对于信访人合情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
中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涉诉信访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邀请第三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中院借鉴威海法院涉诉信访听证工作实践经验,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听证制度,从听证范围、听证会组成人员、流程步骤、结果运用四方面明确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内容,更好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
一、听证范围
人民法院在办理以下涉诉信访案件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信访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
(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化解难度较大的;
(二)信访人坚持上访,申诉理由明显不成立的;
(三)拟报送信访终结的;
(四)有关部门督办、交办的;
(五)其他通过听证有助于化解信访矛盾的。
二、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组成人员
听证由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法院组织召开,法院信访部门和原审案件承办业务庭派员参加。邀请与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者、信访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群众代表等担任听证员。
(二)流程步骤
1.法院代表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信访人阐述信访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3.法院代表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开展释法说理;
4.听证员向信访人及其他参加人提问;
5.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6.主持人宣布复会,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7.信访人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结果运用
听证结束后,应当参考听证意见,对信访人诉求进行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原审裁判结论正确的,由信访责任部门继续做好信访人息诉化解工作;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或者瑕疵的,依法纠错补错,同时做好信访人化解工作。
对于信访人合情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
中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涉诉信访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邀请第三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