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不断强化诉前指导、诉中调解和判后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衔接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妥善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一、坚持“大服务”理念
始终坚持“大服务”理念,主动与市综治委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基层及各个行业领域拓展和延伸,建立起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不断加强大民事综合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法院、公安、检察院、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全市79个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集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衔接。指导基层法院推进示范点建设,设立人民调解机构、巡回法庭、特色法庭,如在黄岛区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在城阳区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条件的行政部门设立调解室,集中办公、协调联动,构建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如在公安局设立交通事故赔偿联调中心,很多当事人当场就可以拿到赔偿款,目前已调处近万起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实现“全区域”覆盖
始终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统一部署,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式,对实践中摸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努力实现“全区域”覆盖。针对道路交通、医疗、消费维权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青岛中院分别与市司法局、公安局、消保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医患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消费维权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和劳动争议 “1+3”诉调衔接机制。针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分别与市贸促会、保监局、旅游局、台办、台胞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在青外国商会等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涉台、涉外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与市律协、市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经行业协会调解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法审查确认,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突出“个性化”特点
青岛中院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注重特色的原则,设立了民商事纠纷专家顾问团,完善了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根据各基层法院工作特点,形成了个性鲜明的五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模式。一是黄岛模式:民事审判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共同打造人民调解中心与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个平台,推进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近三年来,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12件、驻庭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350件,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765件,调解成功率达81%。二是莱西模式:“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以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建设为基础,同步推进村-镇-便民诉讼联系点-派出法庭“四级联动”委托调解网络、巡回审判“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形成了“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三是市南模式:“三位一体”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联合区政协成立了医学专家顾问团,建立政协、法院、专家“三位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针对医疗纠纷采取专业的诉前调解方式,调撤率达到80%以上。四是即墨模式: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以开展少年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为契机,构建“大少审、大家事”审判体系,成立“家事心桥”调解室,建立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性体系,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6月,即墨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是市北模式: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诉前化解治安纠纷200余起,达成调解98 件,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四、确保“深层次”化解
青岛中院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行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程全员调解,准确把握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心理学方法、司法建议等措施,促成矛盾的化解。一是在传统家事纠纷领域,打造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新模式,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聘请妇联、心理咨询志愿者和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市中院民五庭被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二是注重心理学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运用。设立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心理学应用研究,探索将心理学技术和方法引入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并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逐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功效。2013年以来,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43条,特别是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2期,堵塞管理漏洞,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文载于2015年3月17日人民网
近年来,青岛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不断强化诉前指导、诉中调解和判后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衔接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妥善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一、坚持“大服务”理念
始终坚持“大服务”理念,主动与市综治委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基层及各个行业领域拓展和延伸,建立起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不断加强大民事综合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法院、公安、检察院、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全市79个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集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衔接。指导基层法院推进示范点建设,设立人民调解机构、巡回法庭、特色法庭,如在黄岛区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在城阳区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条件的行政部门设立调解室,集中办公、协调联动,构建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如在公安局设立交通事故赔偿联调中心,很多当事人当场就可以拿到赔偿款,目前已调处近万起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实现“全区域”覆盖
始终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统一部署,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式,对实践中摸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努力实现“全区域”覆盖。针对道路交通、医疗、消费维权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青岛中院分别与市司法局、公安局、消保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医患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消费维权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和劳动争议 “1+3”诉调衔接机制。针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分别与市贸促会、保监局、旅游局、台办、台胞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在青外国商会等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涉台、涉外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与市律协、市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经行业协会调解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法审查确认,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突出“个性化”特点
青岛中院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注重特色的原则,设立了民商事纠纷专家顾问团,完善了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根据各基层法院工作特点,形成了个性鲜明的五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模式。一是黄岛模式:民事审判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共同打造人民调解中心与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个平台,推进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近三年来,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12件、驻庭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350件,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765件,调解成功率达81%。二是莱西模式:“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以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建设为基础,同步推进村-镇-便民诉讼联系点-派出法庭“四级联动”委托调解网络、巡回审判“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形成了“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三是市南模式:“三位一体”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联合区政协成立了医学专家顾问团,建立政协、法院、专家“三位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针对医疗纠纷采取专业的诉前调解方式,调撤率达到80%以上。四是即墨模式: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以开展少年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为契机,构建“大少审、大家事”审判体系,成立“家事心桥”调解室,建立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性体系,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6月,即墨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是市北模式: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诉前化解治安纠纷200余起,达成调解98 件,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四、确保“深层次”化解
青岛中院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行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程全员调解,准确把握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心理学方法、司法建议等措施,促成矛盾的化解。一是在传统家事纠纷领域,打造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新模式,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聘请妇联、心理咨询志愿者和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市中院民五庭被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二是注重心理学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运用。设立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心理学应用研究,探索将心理学技术和方法引入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并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逐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功效。2013年以来,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43条,特别是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2期,堵塞管理漏洞,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文载于2015年3月17日人民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年来,青岛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不断强化诉前指导、诉中调解和判后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衔接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妥善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一、坚持“大服务”理念
始终坚持“大服务”理念,主动与市综治委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基层及各个行业领域拓展和延伸,建立起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不断加强大民事综合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法院、公安、检察院、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全市79个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集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衔接。指导基层法院推进示范点建设,设立人民调解机构、巡回法庭、特色法庭,如在黄岛区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在城阳区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条件的行政部门设立调解室,集中办公、协调联动,构建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如在公安局设立交通事故赔偿联调中心,很多当事人当场就可以拿到赔偿款,目前已调处近万起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实现“全区域”覆盖
始终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统一部署,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式,对实践中摸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努力实现“全区域”覆盖。针对道路交通、医疗、消费维权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青岛中院分别与市司法局、公安局、消保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医患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消费维权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和劳动争议 “1+3”诉调衔接机制。针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分别与市贸促会、保监局、旅游局、台办、台胞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在青外国商会等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涉台、涉外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与市律协、市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经行业协会调解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法审查确认,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突出“个性化”特点
青岛中院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注重特色的原则,设立了民商事纠纷专家顾问团,完善了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根据各基层法院工作特点,形成了个性鲜明的五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模式。一是黄岛模式:民事审判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共同打造人民调解中心与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个平台,推进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近三年来,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12件、驻庭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350件,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765件,调解成功率达81%。二是莱西模式:“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以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建设为基础,同步推进村-镇-便民诉讼联系点-派出法庭“四级联动”委托调解网络、巡回审判“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形成了“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三是市南模式:“三位一体”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联合区政协成立了医学专家顾问团,建立政协、法院、专家“三位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针对医疗纠纷采取专业的诉前调解方式,调撤率达到80%以上。四是即墨模式: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以开展少年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为契机,构建“大少审、大家事”审判体系,成立“家事心桥”调解室,建立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性体系,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6月,即墨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是市北模式: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诉前化解治安纠纷200余起,达成调解98 件,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四、确保“深层次”化解
青岛中院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行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程全员调解,准确把握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心理学方法、司法建议等措施,促成矛盾的化解。一是在传统家事纠纷领域,打造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新模式,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聘请妇联、心理咨询志愿者和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市中院民五庭被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二是注重心理学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运用。设立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心理学应用研究,探索将心理学技术和方法引入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并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逐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功效。2013年以来,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43条,特别是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2期,堵塞管理漏洞,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文载于2015年3月17日人民网
近年来,青岛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不断强化诉前指导、诉中调解和判后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衔接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妥善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一、坚持“大服务”理念
始终坚持“大服务”理念,主动与市综治委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基层及各个行业领域拓展和延伸,建立起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不断加强大民事综合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法院、公安、检察院、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全市79个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集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衔接。指导基层法院推进示范点建设,设立人民调解机构、巡回法庭、特色法庭,如在黄岛区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在城阳区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有条件的行政部门设立调解室,集中办公、协调联动,构建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如在公安局设立交通事故赔偿联调中心,很多当事人当场就可以拿到赔偿款,目前已调处近万起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实现“全区域”覆盖
始终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统一部署,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式,对实践中摸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努力实现“全区域”覆盖。针对道路交通、医疗、消费维权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青岛中院分别与市司法局、公安局、消保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医患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消费维权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和劳动争议 “1+3”诉调衔接机制。针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分别与市贸促会、保监局、旅游局、台办、台胞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在青外国商会等建立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旅游合同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涉台、涉外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与市律协、市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经行业协会调解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法审查确认,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突出“个性化”特点
青岛中院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注重特色的原则,设立了民商事纠纷专家顾问团,完善了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根据各基层法院工作特点,形成了个性鲜明的五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模式。一是黄岛模式:民事审判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共同打造人民调解中心与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个平台,推进司法确认和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近三年来,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12件、驻庭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350件,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765件,调解成功率达81%。二是莱西模式:“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以60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建设为基础,同步推进村-镇-便民诉讼联系点-派出法庭“四级联动”委托调解网络、巡回审判“半小时诉讼服务圈”、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形成了“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机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三是市南模式:“三位一体”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联合区政协成立了医学专家顾问团,建立政协、法院、专家“三位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针对医疗纠纷采取专业的诉前调解方式,调撤率达到80%以上。四是即墨模式: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以开展少年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为契机,构建“大少审、大家事”审判体系,成立“家事心桥”调解室,建立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性体系,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6月,即墨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五是市北模式: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化解机制,诉前化解治安纠纷200余起,达成调解98 件,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四、确保“深层次”化解
青岛中院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案结事了”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行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程全员调解,准确把握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心理学方法、司法建议等措施,促成矛盾的化解。一是在传统家事纠纷领域,打造了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组成的“一庭二室”妇女维权新模式,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聘请妇联、心理咨询志愿者和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市中院民五庭被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二是注重心理学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运用。设立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心理学应用研究,探索将心理学技术和方法引入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并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逐步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功效。2013年以来,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43条,特别是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2期,堵塞管理漏洞,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文载于2015年3月17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