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和残疾人维权合议庭、法庭启动仪式,发布了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妥善处理涉残案件,我市法院与市残联和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机制,由法院设立涉残案件专门审判组织,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便利。目前已设立的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有:设在市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分别设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和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不设专门审判组织的基层法院也将按照《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开展审判活动。
据了解,该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五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残疾人案件的新类型和新特点,针对较复杂的涉残疾人案件制定工作预案;纠纷联调制度:在涉残疾人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阶段,法院与各级残联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司法确认制度:涉残疾人案件当事人寻求残联帮助调解的,由残疾人方提出申请,残联调解组织受理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属于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心理干预制度:成立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援助律师的选派工作,在诉讼中,法院认为有必要为重度残疾人选派律师的,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青岛财经日报》A6版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和残疾人维权合议庭、法庭启动仪式,发布了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妥善处理涉残案件,我市法院与市残联和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机制,由法院设立涉残案件专门审判组织,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便利。目前已设立的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有:设在市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分别设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和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不设专门审判组织的基层法院也将按照《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开展审判活动。
据了解,该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五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残疾人案件的新类型和新特点,针对较复杂的涉残疾人案件制定工作预案;纠纷联调制度:在涉残疾人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阶段,法院与各级残联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司法确认制度:涉残疾人案件当事人寻求残联帮助调解的,由残疾人方提出申请,残联调解组织受理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属于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心理干预制度:成立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援助律师的选派工作,在诉讼中,法院认为有必要为重度残疾人选派律师的,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青岛财经日报》A6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和残疾人维权合议庭、法庭启动仪式,发布了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妥善处理涉残案件,我市法院与市残联和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机制,由法院设立涉残案件专门审判组织,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便利。目前已设立的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有:设在市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分别设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和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不设专门审判组织的基层法院也将按照《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开展审判活动。
据了解,该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五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残疾人案件的新类型和新特点,针对较复杂的涉残疾人案件制定工作预案;纠纷联调制度:在涉残疾人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阶段,法院与各级残联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司法确认制度:涉残疾人案件当事人寻求残联帮助调解的,由残疾人方提出申请,残联调解组织受理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属于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心理干预制度:成立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援助律师的选派工作,在诉讼中,法院认为有必要为重度残疾人选派律师的,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青岛财经日报》A6版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残联、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举行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和残疾人维权合议庭、法庭启动仪式,发布了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妥善处理涉残案件,我市法院与市残联和市司法局共同建立残疾人维权联动机制,由法院设立涉残案件专门审判组织,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便利。目前已设立的残疾人维权专门审判组织有:设在市中院的“残疾人维权合议庭”,分别设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延安路法庭、即墨市人民法院大信法庭和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残疾人维权法庭”。不设专门审判组织的基层法院也将按照《涉残疾人案件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开展审判活动。
据了解,该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五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市残联和市司法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残疾人案件的新类型和新特点,针对较复杂的涉残疾人案件制定工作预案;纠纷联调制度:在涉残疾人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阶段,法院与各级残联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司法确认制度:涉残疾人案件当事人寻求残联帮助调解的,由残疾人方提出申请,残联调解组织受理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属于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心理干预制度:成立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重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援助律师的选派工作,在诉讼中,法院认为有必要为重度残疾人选派律师的,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青岛财经日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