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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青岛中院首次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2014年10月29日
作者:林英峰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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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青岛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12起减刑案件,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庭审现场,两名法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在青岛中院内第20法庭审判台上,合议庭对面墙上的投影画面中,被提请减刑罪犯在服刑的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接受着审判长“面对面”的实时讯问。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庭审效果良好。

  庭审中,监狱管教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说明被提请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随后,罪犯本人回答了合议庭的讯问并做了陈述。最后,检察院出庭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发表了意见,同意监狱提请对12名罪犯分别减刑的建议。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法官对被提请减刑罪犯的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宣判机关、执行机关以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记录,在监狱法庭内同步打印出书面笔录交由出庭人员签字确认。

  以往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监狱报书面材料、法院书面审理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前往监狱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这样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狱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路途上,较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随着今年中政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出台,对职务类、金融类和涉黑类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需一律开庭审理,且对全部假释案件需要进行提讯,使得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提讯数量激增。同时,受监狱管理严格等条件限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只有少数人大代表或其他人员能够旁听。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程序繁琐等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背景下,建立“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意义重大。除了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效率,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提讯率,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外,今后青岛地区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可以像普通刑事、民事案件一样为群众旁听提供条件,突破了以往由于在监狱内开庭群众无法旁听的限制,这也是减刑假释工作中司法公开的重大突破。今年初,中央政法委(2014)5号《意见》中提出,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强化审判公开。最高法院要求,对“三类案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三类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一律上网公示、一律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对违法违纪政法干警一律从重追究。科技法庭的启用也是青岛中院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及最高法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它将进一步提高青岛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开水平。

  ——本文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网:青岛中院首次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来源:
2014年10月29日

  10月24日,青岛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12起减刑案件,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庭审现场,两名法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在青岛中院内第20法庭审判台上,合议庭对面墙上的投影画面中,被提请减刑罪犯在服刑的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接受着审判长“面对面”的实时讯问。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庭审效果良好。

  庭审中,监狱管教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说明被提请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随后,罪犯本人回答了合议庭的讯问并做了陈述。最后,检察院出庭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发表了意见,同意监狱提请对12名罪犯分别减刑的建议。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法官对被提请减刑罪犯的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宣判机关、执行机关以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记录,在监狱法庭内同步打印出书面笔录交由出庭人员签字确认。

  以往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监狱报书面材料、法院书面审理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前往监狱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这样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狱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路途上,较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随着今年中政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出台,对职务类、金融类和涉黑类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需一律开庭审理,且对全部假释案件需要进行提讯,使得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提讯数量激增。同时,受监狱管理严格等条件限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只有少数人大代表或其他人员能够旁听。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程序繁琐等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背景下,建立“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意义重大。除了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效率,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提讯率,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外,今后青岛地区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可以像普通刑事、民事案件一样为群众旁听提供条件,突破了以往由于在监狱内开庭群众无法旁听的限制,这也是减刑假释工作中司法公开的重大突破。今年初,中央政法委(2014)5号《意见》中提出,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强化审判公开。最高法院要求,对“三类案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三类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一律上网公示、一律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对违法违纪政法干警一律从重追究。科技法庭的启用也是青岛中院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及最高法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它将进一步提高青岛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开水平。

  ——本文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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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青岛中院首次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2014年10月29日
作者:林英峰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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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青岛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12起减刑案件,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庭审现场,两名法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在青岛中院内第20法庭审判台上,合议庭对面墙上的投影画面中,被提请减刑罪犯在服刑的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接受着审判长“面对面”的实时讯问。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庭审效果良好。

  庭审中,监狱管教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说明被提请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随后,罪犯本人回答了合议庭的讯问并做了陈述。最后,检察院出庭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发表了意见,同意监狱提请对12名罪犯分别减刑的建议。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法官对被提请减刑罪犯的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宣判机关、执行机关以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记录,在监狱法庭内同步打印出书面笔录交由出庭人员签字确认。

  以往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监狱报书面材料、法院书面审理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前往监狱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这样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狱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路途上,较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随着今年中政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出台,对职务类、金融类和涉黑类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需一律开庭审理,且对全部假释案件需要进行提讯,使得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提讯数量激增。同时,受监狱管理严格等条件限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只有少数人大代表或其他人员能够旁听。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程序繁琐等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背景下,建立“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意义重大。除了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效率,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提讯率,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外,今后青岛地区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可以像普通刑事、民事案件一样为群众旁听提供条件,突破了以往由于在监狱内开庭群众无法旁听的限制,这也是减刑假释工作中司法公开的重大突破。今年初,中央政法委(2014)5号《意见》中提出,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强化审判公开。最高法院要求,对“三类案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三类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一律上网公示、一律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对违法违纪政法干警一律从重追究。科技法庭的启用也是青岛中院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及最高法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它将进一步提高青岛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开水平。

  ——本文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日报网

中国日报网:青岛中院首次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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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10月24日,青岛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12起减刑案件,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庭审现场,两名法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在青岛中院内第20法庭审判台上,合议庭对面墙上的投影画面中,被提请减刑罪犯在服刑的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接受着审判长“面对面”的实时讯问。整个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庭审效果良好。

  庭审中,监狱管教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说明被提请罪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随后,罪犯本人回答了合议庭的讯问并做了陈述。最后,检察院出庭人员在北墅监狱内所设的法庭发表了意见,同意监狱提请对12名罪犯分别减刑的建议。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法官对被提请减刑罪犯的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宣判机关、执行机关以及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庭内进行记录,在监狱法庭内同步打印出书面笔录交由出庭人员签字确认。

  以往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监狱报书面材料、法院书面审理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前往监狱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这样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狱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路途上,较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随着今年中政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出台,对职务类、金融类和涉黑类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需一律开庭审理,且对全部假释案件需要进行提讯,使得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提讯数量激增。同时,受监狱管理严格等条件限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只有少数人大代表或其他人员能够旁听。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程序繁琐等问题非常突出。在此背景下,建立“远程视频科技法庭”意义重大。除了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效率,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提讯率,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外,今后青岛地区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可以像普通刑事、民事案件一样为群众旁听提供条件,突破了以往由于在监狱内开庭群众无法旁听的限制,这也是减刑假释工作中司法公开的重大突破。今年初,中央政法委(2014)5号《意见》中提出,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强化审判公开。最高法院要求,对“三类案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三类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一律上网公示、一律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对违法违纪政法干警一律从重追究。科技法庭的启用也是青岛中院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及最高法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它将进一步提高青岛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公开水平。

  ——本文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