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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围挡砸伤路人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3日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原告杨某的丈夫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日照市岚山区某路段时,恰巧竖立在路边的铁皮围挡被风刮倒,杨某丈夫驾驶电动自行车躲闪不及正巧被围挡砸倒,致电动自行车倒地,电动自行车乘车人杨某腿部受伤骨折。受伤时因不能确认挡板所有人,于是原告当天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岚山区某路段一处建筑围挡将路过行人砸到,并要求核实围挡管理部门。经核实,是某建设公司设置的路边挡板后,杨某将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某建设公司作为该围挡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其建设的围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过杨某提交的所拍摄的现场照片、天气预报打印件、病历、电话录音等证据,可以判定因围档固定不牢,砸到杨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致杨某受伤的事实,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对原告杨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责任。杨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较长,结合事发当天下雨,原告及其丈夫急于回家的心理,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时速过快的高度可能性,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失,应相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岚山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共计等1.2万余元,驳回了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建设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损失1万元。

  法官说法

  上下班,接送孩子上下学,送餐.....电动自行车以其便利性,越来越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安全工具,但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存量也越来越多。岚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驾驶人在享受电动车带来的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要在过街设施缺乏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带好头盔,提高注意力,降低行驶速度,加强对道路情况的分析能力,谨慎通行,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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