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宪法意识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
林彦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体论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及它们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习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目标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在立法上,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执法上,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司法上,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守法上,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精神。
全民学法尊法,自觉守法用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没有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中国建设就是空中楼阁。而公民学习法律首先是学习宪法,增强法律意识首先是增强宪法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本文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增强宪法意识。
一、增强宪法意识就是要增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意识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对宪法的性质和地位作了如下概括: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在法律地位上,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宪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维护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和权威。
二、增强宪法意识就是要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第一项基本权利就是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平等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强调公民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
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就是要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在充分享受自身平等权利的同时,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平等权,禁止对任何公民任何形式的歧视。
三、增强宪法意识就是要增强公民权利意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因而宪法是民主国家的标志。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平等权。二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三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四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是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享受养老保障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
宪法还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此外,宪法对一些特殊的群体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比如:妇女的平等权;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华侨和归侨侨眷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障。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对公民的的权力和自由做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从1954年宪法的19条到现行宪法增加到24条。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就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论述,第三章才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这充分说明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增强公民权利至上意识,树立权利本位思想,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增强宪法意识就是增强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意识
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宪法从第五十二条到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公民五个方面的基本义务:一是维护国际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二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三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四是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五是依法纳税的义务。
公民在享受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如果公民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是不健全、不完善、不充分的权利;如果只要求公民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那么宪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力享受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第51条对公民权利和自由作出的限制。这条限制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只有广大人民的自由、权利都得到保障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内容,培育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宪法基础,才能早日实现法治中国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