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执行机关山东省鲁南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以下3名罪犯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姓 名 | 罪 名 | 原判刑期 | 附加刑 | 刑期起止 | 历次减刑情况 | 提请建议 | 奖惩情况 |
1 | 陆青 | 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二年 | 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3844905元、美元21000元、英镑5000元,非法收受的价值60余万元的购物卡、购物单等,非法投资所得人民币268.16万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2014年08月05日2026年08月04日 | 2018年8月22日减刑8个月;2020年6月24日减刑8个月,刑期至2025年4月4日。 | 六个月 | 表扬8次 |
2 | 孙鹏坤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 | 十一年 | 罚金15万元 | 2019年10月05日2030年10月04日 | 没有刑期变动。 | 六个月 | 表扬5次 |
3 | 高东林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 八年六个月 | 罚金55000元 | 2019年06月29日2027年12月25日 | 没有刑期变动。 | 八个月 | 表扬6次 |
公示期限:自收到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投入反馈意见箱。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