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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日照市青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袁兆文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4)日民一终字第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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