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合盛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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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8日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日照杨合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赵阳洙、赵勋、日照阳信工贸有限公司、赵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崔玉与你们及被上诉人(林全、尹德生、曹龙洲、梁作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日民再终字第1号、(2014)日民再终字第2号、(2014)日民再终字第3号、(2014)日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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