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新营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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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8日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年7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日照新营经贸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申请人资产12180元,负债13524625.2元。本院认为,债务人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法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裁定宣告日照新营经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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