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2024年10月18日
胡科刚 王宗忆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消弭在诉前,近日,中共日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照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全省首个《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引导分流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行政机关靠前一步做好行政争议先行处理及复议引导工作、人民法院线上线下做好先行复议引导工作、行政机关主动做好违法行为自我纠错工作三个方面,为开展行政争议引导分流提供工作指引。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要一并送达《行政复议明白纸》,引导分流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明确寻求法律救济的,要通过宣传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制度优势、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并送达行政复议明白纸等方式,引导其先行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要设立行政复议引导窗口,做好线上线下复议引导工作。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引导窗口,司法局设立受理窗口,对于线上线下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法定复议前置情形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当先行提起行政复议,并告知复议管辖机关、申请方式和期限及不依法先行复议的法律后果。对于非法定复议前置类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有选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门槛低、效率高、时效快的解决纠纷渠道,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意见》明确要坚持有错必纠、自行纠错,减少争议进入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对自行发现的符合纠错情形的行政行为,采取撤销、变更等方式及时进行纠正;对在复议诉讼程序中,复议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形式明确指出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及时全面履行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等内容,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或赔偿,实现案结事了、实质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