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莒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批申请司法确认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莒县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选择所对接的社会矛盾中心下设的家事纠纷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后申请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一方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避免XX银行利益受损,同时督促多家公司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其所能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及时按照还款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节约诉讼成本。莒县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审查当事人之间出具的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等,最终出具了7份确认司法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通过法律保障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建设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申请人XX有限公司、卢XX、孙XX、于XX等人于2019年10月23日与申请人XX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1日。申请人卢XX、孙XX、于XX为XX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与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XX有限公司以其公司院内1幢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与XX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XX银行于2019年10月24日向XX有限公司贷出1 089万元,借款于2020年10月21日到期后,经XX银行多次催收,至今仍欠借款本金1 089万元及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未付。双方私下多次磋商未成,因欠款金额较大,且涉及县内多家实体制造类企业,在XX银行前来莒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之际,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前去社会矛盾中心下设的家事纠纷委员会先行调解,在调解员的专业指导下,达成一致还款协议:一、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 89万元及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按照XX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申请人XX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XX银行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中的款项有权在最高余额18 692 900万元的范围内就申请人XX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XXXXXX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首先从抵押物变现所得中扣除;三、申请人卢XX、孙XX、于XX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申请人XX有限公司追偿。特来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不仅要求硬环境稳固,还要求软环境扶持,包括社会要素、法律要素等。法院在营商环境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要为企业发展创造的时候提供一系列的法律帮助、普及专业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还要作为大后方,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尤其是出现紧急资金周转问题时,引导企业选择诉讼成本低、效率高、法律保障齐全的纠纷解决途径。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带来优质的法治保障,从而能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稳定预期、公平正义。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特殊的背景下,企业需要多层面、多角度的法律制度扶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基础上,需多方面考虑诉讼成本,避免产生过于高昂的诉讼费用,加重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