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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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3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某电子公司拖欠山东某机械公司租赁费,机械公司向莒县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电子公司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电子公司生产设备。
在审判程序中,双方对支付99万元的租赁费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出具调解书。因电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电子公司是“高新尖”企业,该公司生产项目入选“2020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二批优选项目”名单,莒县法院没有按评估拍卖方式对查封的设备进行处理,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主动向机械公司负责人说明电子公司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应当支持电子公司的发展。最终在莒县法院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机械公司同意解除对电子公司生产设备的查封,由电子公司的2名企业负责人提供担保,并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协议,机械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电子公司的生产设备解除查封后,恢复正常生产,正在紧张生产订单产品。
莒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通过促成和解,变更查封措施的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把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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