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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广”吸引入会 组织传销终受严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2日

  近日,潍城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2018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以通过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赚多多”网络平台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单价为3980元的手机及手机软件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期间,该传销组织向社会宣称与百度、搜狐、网易、新浪、腾讯等各大搜索引擎合作,开展广告销售运营及广告推广服务工作,靠点击量和浏览量赚取广告费,以吸引“会员”参与。在该传销组织内部,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发展下线层级达到八级,累计下线人数300余人。

  潍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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