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威海经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长期不履行案件开展专项清理打击行动。凌晨5时,院领导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单兵系统指挥调度此次执行行动。经区法院19名执行干警按照规划路线,兵分三路,前往荣成、文登、经区三地,对17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查控和拘传。通过此次执行行动,经区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6人,履行4人,达成和解2人,扣押被执行人车辆1台,履行金额4.1万元。
2016年8月,原告刘某与被告吕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吕某从刘某处借款6000元。然而借款到期后,吕某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刘某多次讨要未果,于2017年8月,将吕某诉至威海经区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吕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区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吕某支付刘某本金及利息共计6900元。判决书生效后,吕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18年5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在本次执行行动中,经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吕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几千块钱,你们这大清早的,至于吗?”见到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吕某仍心存侥幸,毫无悔改和履行之意。“带走!”,执行法官在核实被执行人身份后向其出示司法拘留决定书,执行干警给吕某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吕某看到法院“动真格”后,态度随即开始软化。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通过对吕某释法明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一次性付清所欠款项。随后,吕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将欠款汇至法院账户,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6900元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解除拘留,该案顺利执结。
经区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手段,依法采取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惩治拒执行为,强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