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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2019第3期: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首犯数罪并罚,获刑六年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发放“高利贷”后,采取殴打、辱骂、恐吓、喷油漆、堵锁眼、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有的借款人被逼出国躲避……4月10日,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被告人丛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邹某某、刘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丛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经区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和两名司法局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丛某某,绰号“虎哥”,中专毕业后赋闲在家,开过出租,在村里的企业打过工,2016年开始个体放贷。其在经区某酒店买了两套公寓,经过改造,一套作为自己办公室,另一套作为员工办公和休息的地方。有两名固定员工邹某某和刘某某,二人主要负责帮丛某某实地考察客户、要账等。放贷的利息每月6分到1毛5分不等,另外超期还款的收取10%的违约金,还有滞纳金。借款到期后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为逼迫借款人偿还高息借款,丛某某等人采用殴打、辱骂、恐吓、喷油漆、堵锁眼、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施压,逼迫其还款或敲诈其钱财,有的被害人被逼去外地甚至国外打工躲避。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7起、敲诈勒索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涉案区域及威海市环翠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登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具体犯罪事实为: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丛某某伙同或指使被告人邹某某、刘某某先后7次采用堵锁眼、喷油漆、殴打等手段到借款人安某、于某某等6人家中催要债务,扰乱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丛某某、孙某某以被害人安某借用朋友之名借款,需要罚款为由,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敲诈安某人民币14 0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丛某某纠集被告人邹某某等人以催要借款的名义,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行将被害人刘某带至丛某某办公室内,指使邹某某等人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时间超过60小时。期间,被告人丛某某安排邹某某等人将刘某带至“老虎山”,以就地掩埋,威逼刘某还款。刘某父亲还款后,刘某得以释放。

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某直接或指使、授意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邹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某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4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经区法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完善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下一步,在区工委管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经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扫黑除恶的力度,扫出声势,扫出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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