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2020)1092民初369号
贵州凯德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51号盛世华庭11幢1单元9层3号[油榨社区]):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凯德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1853元及利息148000元,共计1265853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孙福杰、刘怡
联系电话:0631-5977173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速裁一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