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威海经区法院鑫恒置业破产重整案例写入该份报告。
报告摘要
落实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30条措施,发挥破产审判市场出清和重整救治作用,健全完善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等机制,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596件,雅博公司、泉林集团、贵和纸业集团、鑫恒置业公司等重整成功,实现了企业腾笼换鸟、涅槃重生,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
基本情况
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公司)于2005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室内外工程装饰装修。2013年,鑫恒公司开发的山水文园﹡福海项目开工,建筑面积11.8万平米,共9栋504套房屋。2019年6月底,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鑫恒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项目总负债18.2亿元,5栋楼主体工程完工后停工,综合验收和办理产权证遥遥无期。
审理过程
2021年5月,威海经区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根据鑫恒公司的核心资产、负债、意向投资等情况,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决定依据威海中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提前开展相关利益方的磋商工作。临时管理人尽最大努力沟通协调有关各方,各方当事人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为实现重整排除障碍。根据前期审计、评估的结果,临时管理人掌握了项目的基础数据,初步查明了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找准了债务人的重整价值点。随后,临时管理人发布了招商公告,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2021年8月23日,在部分债权人及出资人同意临时管理人制作的预重整方案基础上,威海经区法院裁定受理了重整申请,并指导监督管理人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积极征求各方意见,以维护业主利益为根本,以最大限度让利债权人为宗旨,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1月22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从受理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仅用时99天。12月23日,山水文园﹡福海项目正式复工。
典型意义
鑫恒公司重整成功是威海经区法院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提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司法拯救作用的结果。该案在重整识别阶段充分发挥了预重整制度的功能作用,临时管理人提前介入重整企业,排查摸底存在的矛盾和症结,提前解决招商难、债权人利益平衡难问题。
一是通过预重整提升企业价值。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在临时管理人监督下,保持继续经营,有效规避了企业的债务风险继续扩大,帮助债务人资产保值增值,提升了涉案项目的重整价值。意向投资人正是看中了项目的价值点、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优良的服务效率,毅然决定进行投资。
二是通过预重整便于尽早地开展企业拯救。预重整期间,威海经区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当地党委把处置项目及“半拉子”工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成立项目工作专班,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明确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目标,确保维护群众及各方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为接下来的重整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通过预重整提升重整质效。临时管理人利用预重整期提前启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快速掌握了项目的基础数据,精准把握了债务人的重整价值点,制定了预重整方案。对于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通过庭内重整程序使庭外重组中达成的预重整方案获得强制效力,体现了预重整的价值,有效提高了程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