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人民司法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1941年3月,在中共山东分局的领导下,伴随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在沂蒙山区的成立,设立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战时高级审判处,并在主任公署设立分处,在专署和县设立司法科。至1949年10月,临沂分属沂蒙、尼山、台枣、滨海4个专区,均设有专署司法科,负责审判工作。1950年5月,临沂地域分设临沂和沂水2个专区,司法科相应改称山东省人民法院临沂分院、沂水分院。1953年7月,沂水专区撤销,沂水分院并入临沂分院。1955年3月,临沂分院改称为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临沂地区,设立地级临沂市。次年,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法官管理处)、离退处、机关党委、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三庭、民四庭(破产审判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下设执一庭、执二庭)、研究室、宣传处、审管办、技术室、法警支队、行装处、监察室、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培训中心等部门。辖兰山、罗庄、河东、郯城、兰陵、沂水、沂南、平邑、费县、蒙阴、莒南、临沭、高新、经开14个县区法院,77处人民法庭。截至2021年底,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110人,其中中院干警249人。 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忠实履行司法职能,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全市法院连续十年办案超过10万余件,2016年办案16.9万件,约占全省的八分之一,办案总数与人均办案数量居全省法院首位。临沂法院律师代理申诉、诉讼服务、“四化”管理、要素审判、审判团队等经验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法院推广。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国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司法行政、人民陪审员、信访工作、司法警察、思想宣传、妇女维权先进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兰山、莒南、河东、费县等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党建工作、集体一等功等“国”字号集体荣誉。涌现出了以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模范法官、人民满意公务员王永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孙叶梅,年办案件1750件的全国办案标兵王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官。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张江汀,省法院院长白泉民,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峰海等领导多次视察指导、给予批示肯定;2015年6月14日,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临沂中院视察指导,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