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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以正确的政绩观赋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强调,法院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狠抓九分落实,追求党和人民认可的实绩。司法政绩观是指导法院工作的重要思想武器,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才能确保法院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信念,处理好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既是审判机关,也是政治机关,更应树立起锤炼党性的政治自觉,正确处理好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应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与法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并不是单纯地依靠法律思维,应善于发现案件中的政治因素、政治风险,把“从政治上看”和“从法治上办”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格局,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既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替群众解决一个个具体实在的问题,又要甘于“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把目光转向那些事关长远、事关基础、泽被后人的潜功。比如,抓干警综合素质的提升、法院队伍干部结构的优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等。凡是对党和人民有益的事,无论能不能在自己的手中开花结果,无论能不能在自己的任期内出成绩,都要秉承“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的工作态度,潜下心去、扑下身子,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抓未成之事,积潜功为显功,化潜绩为显绩。

  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处理好有为和不为的关系

  当前,干部队伍中,个别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问题还存在。作为基层法院的院长,应善作善为,增强敢于担当的党性自觉,立足审判机制现代化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主动融入改革大局,高标准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尤其是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时应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克服老好人思想,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以落实显真功,以实绩论英雄。

  以“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情怀,处理好奖杯与口碑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党把我们放到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领导干部的政绩说到底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争奖杯,有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再上新台阶,但不能眼中只盯着奖杯,更应看重群众的口碑。作为法院的“一把手”,更应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主线,坚定不移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牵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为群众办实事领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在诉讼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征程上充满了光荣与梦想,实现梦想,没有捷径,唯有实干。作为法院领导干部,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终生的“必修课”,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为民情怀,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以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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