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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庭长张洪波同志事迹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8月19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庭长

  张洪波同志事迹材料

  张洪波,男,1976年3月2日生, 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中共党员,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现任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庭长。

  张洪波同志工作严谨、细致、高效、专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负责, 在办案中坚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再苦再累,只要当事人有需要,夜间加班加点干工作。2014年,张洪波组织带领全庭干警连续加班一昼夜抢在雨淋前为一外地当事人转运保全货物。 2016年9月1日夜,张洪波组织带领全庭干警奔赴青岛、济南,利用一天时间为奥德燃气公司挽回损失4.5亿元。张洪波不断开拓办案思路和方法, 2011年5月份,张洪波在执行工作中发布我市法院首张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张洪波认为法律是抽象的,关键是要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实干加巧干,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灵活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正是因为张洪波长期以来的坚持,其所承办的大量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即实现了合法权益。张洪波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裁,通过办理每起案件过程中彰显司法权威。张洪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事先提前评估诉讼风险,提前化解矛盾,做到零失误、零风险,从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自身的职业安全、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实现有机统一。

  张洪波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个人一等功、山东省十佳服务标兵、沂蒙十佳法官、临沂市劳动模范等称号。带领汤头法庭获得全省优秀人民法庭、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等称号。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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