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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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 ||
为顺利完成《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全市会计、工程造价、房产、土地、资产、价格类中立评估员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5、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遴选产生中立评估员。 (一)公告。通过临沂本地主要报纸、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入册公告。 (二)申请。符合入册条件的专家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三)审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各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入册的中立评估员名单。 (四)公示。拟入册的中立评估员名单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员列入名册。 (五)公布。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入册的中立评估员名单。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立评估员入册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荣获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有关附件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lyzy.sdcourt.gov.cn/)下载。申报时,请提交上述材料一份,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提交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核实后退回原件,其扫描电子文档(或电子版)发送至105443143@qq.com。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入册资格,五年内不予受理其入册申请。 四、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17时。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地点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三)联系方式 朱刚 0539-8128120 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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